近期,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这是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这一举措不仅是对形式主义问题的严厉警示,更是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为基层减负提供的制度保障。
将其视作行动指南,让我们跟紧脚步体悟其中内涵。
形式主义不等于真抓落实
前不久公开通报了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其中“一年开会800多次”典型问题引起关注,案例中的单位超出规格和规模随意召开会议,要求下属单位层层陪会,而会议质量却有待提升。
文件是指引工作的“说明书”,会议是推进工作的“动力器”,二者是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双翼”。然而以层层套开会议的形式生搬硬套文件落实断然不如下沉一线开展实地调研,深入基层检视实际问题等实实在在的工作方式更见成效。
实际工作中,摒弃“发文就是指导、开会就是推进”的思想误区,聚焦发展“实”问题、解决基层“真”难题,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干事创业,才能不断把整治成效转化为基层干部抖擞精神、跃跃欲试的精气神,锚定基层发展大事要事大展拳脚。
减负不减责任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要把职责事项搞清楚。”“亿万百十仟,均皆源于一。”深刻揭示了基层工作在公司整体运作中的基石作用,基层干部作为各项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工作状态直接关系到政策能否有效落地。
减负松绑的是形式主义的束缚,拧紧的是实干担当的状态。减负的同时,绝不能减轻其责任与担当,而应树立“减负不减责,有权必有责”的鲜明导向。
要整顿形式主义,就得从上到下一起整。上级部门须坚持以上率下,以实际行动为基层干部树立榜样,始终坚持带着基层干、干给基层看的工作原则,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抓好本级带下级的良好风气。此外,执行制度性规范要从源头治理,且进行系统性、长期性安排,形成常态化机制,将“减负不减责,潜心干事业”的理念转变成每一位基层工作者肩上沉甸甸的责任与神圣的使命,监督基层干部将这份责任落实到每一次审慎的决策、每一项艰巨的任务、每一个细微的环节之中,不断提升担当作为的硬本领和软实力。
减负才能减压
调研发现,随着基层减负工作的不断推进,部分单位有的干部借题发挥出现了错误苗头,值得引起大家警惕,他们在思想上产生了偏差,把减压等同于压减任务,习惯于“各扫门前雪”,拈轻怕重、推脱卸责,追求个人安逸,丧失发展斗志,致使上级“摸不到”一线实绩,一线干部“悟不清”上级理念……这显然与减负的目标背道而驰。
“小马拉大车”是阻碍无数基层高质量发展的一道障碍,过重的任务“单子”成为压在基层干部身上沉重的“担子”,而减负工作的开展为解决此类问题增添了便利。减负不是减标准、减动力,而是要减内耗、少折腾,让基层工作提质。
基层干部奋战在一线,风里来雨里去,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对他们而言,减负不仅仅是减轻工作压力,更是要给予更多的信任与关爱,始终把职工获得感、成就感作为实绩考核重要参考,将考人与考事深度融合,为那些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勇于改革的基层干部保驾护航,引导更多基层干部心无旁骛真干、凝心聚力实干,激发基层干部扎根基层、安心干事的强大动力。
“简政放权,非为减力,实乃增效。”这是时代的呼唤,亦是对传统智慧的继承与发展。《道德经》有言,“为无为,则无不治”,强调的是减少不必要的干预,让事物按照其自然规律发展,而基层减负,不仅仅是政策上的调整,更是文化上的传承与创新,它要求我们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心存敬畏之心,行有规矩之道,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减负与赋能是辩证统一的,互相促进、彼此成就,在“减负”的旗帜下更应勇于担当、扛起责任,以更加坚定的步伐、更加务实的态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