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处事,于义合者为利”这一古训出自清代金缨编纂的《格言联璧·处事类》。其中,“义”代表行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既指道德伦理规范,也涵盖内心尊崇的道义精神;“利”则主要指物质利益。在人生旅途中,立身处世的选择常源于义与利之间的矛盾。作为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要谨记“君子处事,于义合者为利”,践行正确义利观,才能始终在复杂环境的利益驱使下保持清醒头脑,在利益诱惑面前不栽跟头。
什么是正确义利观
正确义利观是一个涉及道德哲学和价值体系的概念,它包含了对“义”和“利”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根本观点和态度倾向。这个观念由义利概念、义利关系和义利取向三部分组成,其中义利概念是基础,义利关系是核心,义利取向是根本。正确义利观强调道德对社会物质利益关系的调节作用,要求人们既要讲道德、讲理想,追求高尚的精神追求,为他人谋利益;同时也肯定人们追求正当物质利益的合理性,鼓励和保护人们追求正当的合法利益。
正确义利观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特别是在同发展中国家的交往与合作中,坚持义利相兼、先义后利。它是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尊重、维护和有益补充,也是对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狭隘国家利益观的超越,更是对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霸权行为的反对和鞭挞。
正确义利观的价值取向既体现了我国的国家利益观,又体现了我国处理国际关系的原则立场,即政治上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经济上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它是新时代中国外交的一面旗帜,体现了我国对发展中国家政策理念的重大突破和创新,适用于所有国家间的相互关系;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取利有道,又是一种外交原则。
正确义利观是一种强调在追求个人和集体利益的同时,不忘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的价值观念。在国有企业中,干部职工践行正确义利观,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还能够加强企业的精神动力和文化软实力,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践行正确义利观的重要意义
在义与利的抉择中,先贤们提出了“见利思义、以义制利”的核心原则,强调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首要考虑的是行为是否符合道义标准、是否合法合规,绝不能为了获取利益而放弃道义原则。
正确义利观强调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忘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它要求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在追求个人和企业利益的同时,更要注重社会公益和国家利益。正确的义利观能够引导干部职工在经济活动中坚持道德原则,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常面临利益诱惑与道德挑战,但全体干部职工坚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关注企业发展大局,不为物质利益所动,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与违法违规行为,坚守内心的清白与正直。
坚守道义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更是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全体干部职工坚守核心价值观与道德底线,以诚信和质量为核心原则,在项目投标和施工建设等各个环节,勇于担当责任,不畏艰难险阻,用实际行动彰显道义先行的崇高精神。
自觉践行正确义利观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流传千古,成为衡量道德水平的标尺,深刻体现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对义的高尚追求。苏武牧羊的佳话更是坚守道义的光辉典范,展现了崇高的民族气节和坚定的道义信念。
在新征程上,践行正确义利观,基础在“知”,关键在“行”。从内而外的思想发力,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思想深处筑牢动力之源。自上而下的榜样带动,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动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事、遵守法规。规章制度的保障和推动,影响和带动形成依规而行的正确义利观,使企业和社会事务在制度轨道上运行。全体干部职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做到知行合一,自觉践行正确义利观,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君子处事,于义合者为利”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道德准则,更是新时代下个人及企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有违义利观、造成不良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终将受到纪法的惩处。在新的征程上,全体干部职工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坚守道义选择、见利思义、以义制利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务实工作作风,创新部署举措,携手书写企业发展新篇章。